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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以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信息计300余条,其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会议4次,发布部门政策解读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予以公开7件,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组织领导情况。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实行组长负总责,各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下设办公室抓好日常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四)重点领域公开情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突出项目审批、重点工程建设、价费管理、“三公”经费及预决算等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核”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选优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主动公开各项信息,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差,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核发布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安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委中心工作,抓好促进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重大项目批准、“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特别是加强对重大政策调整、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和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落实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