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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长江东路601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615010,电子邮箱:tlssthj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0件,及时办结率达100%。其中回复主动公开7件,部分公开2件,非本部门掌握1件。
在依申请公开申请时,我局第一时间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细致了解,并积极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从解决群众困难的角度出发,及时予以规范化回复,全年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管理层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信息公开体系得到了显著的强化,其涵盖范围与内容变得更加广泛且详尽。例如,空气质量指数、水质检测状况等关键数据均实现了即时更新与公开。同时,信息公开的渠道也日益多元化。除了传统的公告栏及报纸媒介,还积极运用了现代科技工具,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APP,确保公众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获取最新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深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精心打造了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一系列信息公开平台。这些平台不仅实时发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政策法规等重要资讯,还特别设立了互动反馈区域,如公众意见收集等,有效增强了与民众的互动对话。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制定并公开我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
二是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专题培训,组织参加全市新闻发言人培训。
三是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在责任追究方面,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政府集中采购
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与省厅对接沟通政务公开工作较少,同时对区县生态环境分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力度不够。二是部分科室公开意识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完善部门考核机制,开展内部政务公开培训交流会,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各项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汇总与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和解读生态环境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理解度。
三是制定《铜陵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安排》,将任务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