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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来源:铜陵市财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优化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三是提升公开质量:2024年,我局工作职能有所变化,原铜陵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能并入我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也相对有所增加,我局在发布好相关信息的同时,根据信息清理工作要求,对已发布的一批低质量,缺乏及时性、有效性的信息,做了全面整合清理。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妥善予以答复,确保全年无行政复议,无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立足实际,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的良性工作机制,在保证各栏目及时更新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政府信息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信息发布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落实“三审”制度,着重审查网站发布内容是否含有涉及个人隐私及与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公开目录+专题+专栏公开模式,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调整完善目录,加大预决算、专项资金、财政收支等专栏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热点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优化工作机制。印发了《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制定实施步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培训交流。参加了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共11次,通过学习强化工作意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印发了《铜陵市财政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对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历次省、市测评反馈问题中能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单位的,在科室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省、市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形式和质量有待提升、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等。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持续‌加强培训和教育。以学促干,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服务意识、学习专业技能。

二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提高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丰富解读形式,如增加政策图解、媒体解读等。

三是‌加强新媒体平台运用‌。整合线上线下宣传资源,提升政务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科室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