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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t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版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长江中路976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1268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所有应公开的信息均全面、及时披露,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监督保障等版块信息1516条,在“铜陵人社”公众号发布信息608条。针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模块,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就业招聘、社会保障等服务类信息。落实“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政务服务办理,将人社重点工作与政务服务有机结合,提升政务公开整体质效。同时,我局通过在线问答、政策解读等方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在政务公开网主动回应19次、互动回应13次,增强了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真正做到及时、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个人型依申请公开申请10件。在办理过程中,我局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完整,及时满足了申请人的信息需求,且未收到关于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确保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据可循、有序高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等新型平台,根据工作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更新“仲小丫”普法宣传品牌,2024年共推送52期“仲小丫”说法栏目(总计134期),用“以案说法”形式进行生动宣讲,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氛围。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便捷性,紧密贴合省人社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优化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使信息更加易于查找和理解,为更好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制度保障机制。一方面,完善内部组织体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从内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合理利用社会评议。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督促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栏目公开频次较低。针对以上问题,主要通过加强与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组织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等方式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对更新频次较慢的栏目负责科室、单位进行督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