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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始终秉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群众及时传递科技信息,202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共收到申请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答复,未发生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更好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设置政务公开工作AB岗位,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多样化建设,充分发挥铜陵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势,不断拓宽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清理历年来发布的无效信息,有效防范政务公开风险。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和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双向互评工作,与互测单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对省测及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回应不够。2025年将进一步提高主动回应的频次和质量,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结合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2.政策解读深度不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努力促进解读形式多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积极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总结经验以及创新举措宣传稿件,撰写的《铜陵市科技局“三心”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被省“政务公开在行动”经验交流栏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