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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铜陵市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铜陵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6座902,电话:0562-2833736,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重点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铜陵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及时发布、公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主动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并严格对照公开标准,及时更新、补充、调整、完善相关专题栏目内容。2024年,我局在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答复。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项目时,第一时间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细致了解,并积极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从解决群众困难的角度出发,及时予以规范化回复,全年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建设管理,多渠道关注民生热点;优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网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强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司法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强化责任分工。制定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科室,定期加强督促和指导。健全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促进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系统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对省、市测评反馈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及时交办责任科室,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积极参与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坚持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局将定期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文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是公开内容有待充实,解读质量有待提高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中丰富公开形式,制作专题短视频、图文攻略,多渠道推送,确保群众 “秒懂” 办事流程。

三是政策解读回应主动性不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尝试运用新闻发布会、案例说明等方式开展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