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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527余条。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件,所有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办结率达100%,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安全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深入推进局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推介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交流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6.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 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一些信息内容质量不高,存在“有就行”的思想误区,同时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
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提高公开质量。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制度运行。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新形势、新时代下的工作要求,继续梳理优化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强化自查自纠,及时改进,持续健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