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人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t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版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长江中路976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126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监督保障等版块信息2028条,在“铜陵人社”公众号发布信息825。聚焦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根治欠薪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布招聘信息、认证提醒等民生服务信息。推进“个人创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集成服务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整体质效。同时,通过在线问答、政策解读等方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发布“回应关切”栏目信息46条,增强政务公开的互动性和服务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个人型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其中网页申请5件,信函提交1件,上年结转答复1件。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完整,及时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且未收到关于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确保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据可循、有序高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整合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新增“根治欠薪”“优化政务服务”等子栏目,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新媒体建设,根据工作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创新开设“铜小保说社保”栏目、持续更新“仲小丫”普法宣传栏目,2025年共推送“铜小保”栏目47期,“仲小丫”说法栏目51期。打造“铜小保”IP形象,以对话方式解答群众关心的工伤报销申请、养老保险参保、查询缴费年限等社保问题。“仲小丫”则以案例形式解读政策法律,告知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途径、方式方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推进、业务部门落实的工作格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接受社会评议,持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的传播效果有待增强,部分解读内容未能完全契合群众通俗易懂的需求。二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内容呈现方式较为单一。针对以上问题,主要通过提升解读实效,围绕群众关心的高频政策,争取采用图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增强吸引力和可读性。压实栏目管理责任,明确各栏目更新周期与质量要求,加强日常监测和督促,对更新不及时的栏目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