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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聚焦财政信息、清单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通过政务平台及时发布采购需求、中标公告、预决算报告、涉企收费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全过程透明化运作,有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支撑。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12条,累计点击量超8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一是自然人申请公开的信息非我单位职责范围,经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向申请人作出了说明,并取得了申请人理解。二是自然人申请方式不符合规范程序要求,工作人员及时回复,详细告知其规范化申请渠道,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上述两起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答复程序规范,未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发布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针对市数据资源局通报及自查发现的错链、错敏信息等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常态化巡检,及时清理涉及个人隐私、内容过时、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信息,针对网络反映“最忙五人组”问题,及时核查,确保无误,切实保障政府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新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独立专栏,分类公开建议提案的答复内容、办理进展及落实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精简目录层级,整合相近栏目,优化网站检索功能,提升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用户体验。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着力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效能。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不断增强对网络热点和敏感舆情的预防、监测、研判能力,严把内容发布关口,切实防范化解潜在舆情风险。三是扎实开展工作交流培训。全年累计参加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相关培训10余场,不断增强队伍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
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内部协同机制不够健全,部分业务科室在信息报送、内容审核等方面参与度不高,影响公开内容的一致性与时效性。
改进措施:一是压实责任。明确各科室、单位在信息供给、内容审核、平台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建立有效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协同。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口径统一。三是提升能力。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组织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业务专项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动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创新做法:将本单位在“微创新、微提升”中取得的实际成效与“回应关切”栏目有机融合,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在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提质增效中的积极作用。
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