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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来源:铜陵市司法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所载数据均以我单位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情况为依据。报告电子版可通过“铜陵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网”下载查阅。如对本报告内容存有疑问,可与铜陵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6座902,电话:0562-2833736,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铜陵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司法行政核心职能和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完善公开载体平台,稳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以高质量信息公开促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拓宽公开渠道维度。依托官方网站、政务微信新媒体平台及政务公开网三大渠道,实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核心信息,同步更新权责清单、行政复议决定公开等便民服务内容,保障群众便捷获取权威信息。二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聚焦法治建设、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执法监督结果、典型案例及财政预决算等关键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透明度。三是健全政民互动机制。开设在线咨询、意见征集专属专栏,不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25年,我局在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市司法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按规范完成答复。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全面细致核查申请事项,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对接,立足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依法依规作出规范化回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坚守“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对拟公开信息实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表述规范严谨,持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质效。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栏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多渠道精准聚焦民生热点议题。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网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供给,做到信息主动及时发布、动态实时更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将责任分解至各相关科室,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健全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对省、市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及时交办责任科室,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8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的系统性有待加强,公开内容以事务工作类信息为主,重大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提升空间。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标准化流程,细化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全周期管理”机制。

二是互动交流渠道的服务效能尚未充分释放,群众留言反馈的响应质效需持续优化。下一步将整合优化政务服务入口,简化群众操作流程,积极探索创新互动交流模式,引导群众深度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各业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领域公开内容的完整性需进一步强化。下一步将持续强化业务部门政务公开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