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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铜陵市水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16号,电话:0562-2136505,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回应公众关注热点36重点领域信息发布43条主动公开内容聚焦水利核心业务,全面覆盖水利规划、取水许可、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关键领域。通过系统梳理公开事项、优化公开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精准对接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水利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保障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水利局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申请受理规范、办理高效、答复准确。畅通申请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建立“申请登记—内容核实—会商研判—答复起草—审核签发—送达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接,精准把握申请需求,提升答复的针对性和满意度。2025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依法依规完成办理答复,无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着力提升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制定信息制作、审核、发布、更新、归档全流程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三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逐一进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被违规公开。三是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对过时信息、失效文件及时开展清理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核心平台管理,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为核心,对照水利行业公开目录,规范设置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点工作等栏目,紧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水利工程规划建设、重大项目招投标、取水许可、水旱灾害预警等信息优化栏目架构和检索功能,确保信息分类清晰、查找便捷。安排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维护,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定期检查平台运行状态,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

市水利局健全完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支撑。强化培训提升,定期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主动公开范围界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保密审查要点等主题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工作,精准查摆问题、靶向整改提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精准及时,与群众需求契合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围绕群众高频关切,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运用民意调研、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梳理群众需求,动态调整公开重点,推动公开内容从“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转变,切实提升公开质效与群众获得感。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主题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等形式,重点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把握、流程规范等核心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