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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系统完善主动公开栏目体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为依法行政筑牢基础。恪守“应发尽发”原则,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通过线上渠道发布,切实增强政务透明度。全年在局门户网站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32条,微信公众号“铜陵市应急管理局”推送各类信息732条,发布各类预警信息34期,上线“行风热线”3次,联合《铜陵日报》整版宣传2版。在中国应急管理报、安徽日报等各级主流媒体刊物推报采用各类宣传信息375篇。发布本级政策解读4篇,其中解读材料数量1篇、解读产品数量3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牢固树立依申请公开服务理念,主动对接申请人,精准回应诉求、细致答疑释惑。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全流程操作,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会商研判与合法性审查,科学拟定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内容严谨规范、合法合规、精准有效。2025年度,我局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申请件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全面。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对市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整理完善各专题专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政策宣传作用,及时公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知识科普、预警预报等各类信息,持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为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素养,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着力强化业务能力、提升专业水平。严格对标省政务公开办监督考核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社会评议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今年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问题需要解决。如思想认识还有不足,政策解读质量不高;重点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发力重点推进。
一是紧盯任务攻坚与质量提升。对照清单逐项梳理,确保年内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重点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多元化、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性、线上线下咨询服务的协同性。
二长期坚持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工作。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时清理已公开信息中的涉及泄露隐私信息及无效冗余数据,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含金量”,树立政府权威形象。
三是紧盯公众参与和基层基础。丰富公众参与形式,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四是筑牢安全与长效保障。持续做好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省应急厅、市政务公开办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安排专人对照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公开目录,对一县三区公开内容开展全面核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并逐一反馈至各县区,同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