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市财政局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省财政厅要求,按时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及时督导其他单位做好相关内容公开,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完善清单公开。及时公开最新的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与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及时转发省财政厅相关的最新规定,动态更新行政权责清单。三是主动引导公众参与。在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每季度就优化财政工作方面和群众开展互动交流,听取群众反馈,吸取群众建议。
2025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领域相关信息2530条,其中,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280条,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30条,在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72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妥善予以答复,确保全年无行政复议,无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最新的市直单位主动公开基础目录,对照省厅最新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动态调整工作责任,确保公开事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持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相互关联,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不断拓宽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全方面了解财政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认真落实互查互评工作。局信息中心按月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自查,生成网站信息更新情况预警表,各科室信息联络员对照预警表完成自纠。按季度对互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标问题立即整改,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检查监督管理。2025年,我局共参加两次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培训会、四次政务公开工作会、一次依申请公开培训会议。在政务公开办的监督指导下,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按时“回头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三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线上设置互动交流模块,线下设置领导信箱、财小慧人工智能、征集调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举报信箱共四个专栏,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深度有待加强,公众参与效能有待提升,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问题短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动画视频等创新形式,使解读更加通俗化、生动化,便于群众理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及时做好解读工作。二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对收集到的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反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机制,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并结合省厅最新要求,拓展与细化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