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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积金核心业务,以提升公开质效、保障群众知情权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对照政务公开要求,结合公积金业务实际,围绕群众关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贷款、提取优化等热点政策,第一时间发布政策及解读,让群众清晰了解政策红利。同时,定期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85条,其中文件及解读5条、业务动态52条、财务与采购信息16条、其他公开信息12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积极参加培训,熟悉掌握依申请公开办件流程,及时公布依申请公开的4种渠道,指定专人专项处理依申请公开件。遇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主动沟通解释,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表述严谨。全年我中心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予以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注重及时性,梳理排查各项政策文件的发布时间和成文时间,做到时间相对应。针对出台的各项公积金惠民政策,严格把控发布时点,避免发布滞后造成舆情问题;强化信息质量,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落实信息“三审制”和保密性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内容无舆情影响;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实行政策全面解读,不拘泥于规范性文件,尤其针对群众关切的相关公积金政策进行形式多样解读,便于群众理解。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统一要求结合中心实际优化整合政务公开平台栏目,清理不必要模块,合并模块,新建公积金重点工作模块如长三角一体化方面。梳理信息发布对应情况,实现各模块信息填充迁移,同步对陈年无效信息如情况说明等进行清理,形成模块统一又具有单位特色的政务公开界面,提升了网站的辨识度,推进公开结果差异化、专业化、清晰化。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岗位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积极配合政务公开办做好第三方测评和市直部门互评工作,针对反馈问题,仔细剖析,认真整改反馈的同时寻根溯源,避免重复出现。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在官网、公众号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如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政策解读仍以文字解读为主,多元化、场景化解读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平台融合不够充分。线上互动功能不够完善,个性化咨询服务响应精准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专业能力不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理解不够深入,工作能力有待提升。
2026年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提质。聚焦群众需求,增加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大部门解读、负责人解读甚至专家解读力度,与时俱进,丰富解读内容,推出图片、短视频、动画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二是推进平台优化升级。加快官网、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实现信息同源管理、同步更新,完善线上互动功能,探索智能客服解答模式以及运用大数据分析群众关注热点,进一步优化公开栏目设置,拓展公积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服务便捷性。三是强化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的契机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交流,细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提升业务科室政务公开意识,扩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同时拓展公开信息源渠道,让政务公开工作不再是某个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全中心一起合作的重点工作。同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事项。
无其他事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