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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铜陵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围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审查制度,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2025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工作的任务安排,围绕卫生健康工作全面公开信息的同时,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优化生育、健康科普、健康铜陵、爱国卫生运动等重点领域栏目持续公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总数1268条,在微信公众号“健康铜都”发布信息5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共计收到8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其中1件已撤销),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对各科室和二级机构上报的信息进行内容逻辑和保密审查,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安全保密。全年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3条。(政策解读2条、负责人解读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围绕《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示范案例的通知》(皖卫传〔2023〕347号)工作要求,各委属单位均按照文件要求设置栏目,更新相关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推介作用,截至目前,“健康铜都”官方微信订阅数51912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据委机构人员变化,动态调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降低差错率,提高更新频率。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培训。2025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委属各单位参加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1期,积极参加市级政务公开培训会议,通过总结学习,不断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发布内容进行核查,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对更新频次较慢的栏目负责科室、单位进行督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将通过加强与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