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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年度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强化平台建设。
(1)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工作进展,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13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78条,公开内容涵盖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动态、运输市场监管结果、“四好农村路”民生实事项目进展、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公共交通服务调整等关键领域。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将公开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定期开展信息清理工作,及时更新、合并或移除重复、过时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规范。
(2)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行受理、审核和答复,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定期分析申请热点,将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推动被动答复向主动供给转变。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用户体验。加强对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培训交流、交叉互评等方式,提升了全系统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4)政府信息管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2025年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当前总计现行有效文件10件,废止失效3件。
(5)监督保障。明确各科室、各单位责任分工与工作标准,对照省、市年度政务公开考评要求,组织开展季度自查与专项整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提升,形成了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效能的良性循环。推动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确保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19
行政强制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2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策解读的生动性和传播力仍有提升空间,部分解读形式还可进一步创新;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公众的互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内容策划和传播效果需持续优化;
3.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深入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出台的涉及公众和企业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同步策划并发布文字、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材料。
2.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人民网留言板、领导信箱等互动渠道,建立健全回应机制,对公众咨询、建议和诉求及时反馈、及时办结。
3.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媒介,拓宽群众知情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对信息公开公开范围,建立政务服务、乡村振兴等公开栏目,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群众关切内容;全面清理冗余信息,批量删除过时、失效信息,提高公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