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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61余条。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所有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办结率达100%,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安全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深入推进局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推介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交流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9.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内容公开依然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增强,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还不够丰富。三是公开深度需进一步深化。部分公开内容仍停留在结果公布层面,对政策制定背景、执行过程、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公开尚不充分。
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围绕教育、体育等社会关切,提供更深度、更细致的政务信息。
二是深化政策解读。进一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重要政策信息进行及时解读,加强对政策解读发布的质量把关,妥善回应公众关切。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工作成效
一是健全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日常工作中注重对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操作实务等内容的学习。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提升公开水平。围绕教育、体育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省、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对照问题描述,认真分析原因,逐项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