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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铜陵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sjj.t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版块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北斗星城C5号楼),邮编:244000,电话:0562-283270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铜陵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审计厅、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依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围绕年度工作要点,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全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7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实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流程,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注重与申请人沟通交流,确保申请答复依法、妥善处理。202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件1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审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审批、审核程序,做好错敏词更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梳理,完善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强化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与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安全维护,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市审计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相关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部分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质效欠佳、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尚需提升等问题。接下来,我局将持续改进: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对照审计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常态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对各科室、单位公开内容的督查,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高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规范政策解读全流程,紧扣决策背景、工作目标、创新举措等核心要点开展解读,切实提升解读质量与效果;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常态化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政务公开培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学习,以学促干提升业务素养,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做法。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审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落实相关工作。二是推进信息公开与审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系统思维,聚焦审计监督主责主业,以公开促规范。通过公开征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意见建议、发布审前通知、公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着力从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工作动态、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环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审计业务工作互促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