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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1 来源:铜陵市信访局 字体:[ ]

铜陵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分别从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总结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5 1 月 1 日起至 2025 12 月 31 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信访局办公室。(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569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5880844,电子邮箱:tlxfjb@sina.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以来,市信访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等渠道共发布30条新闻动态、19条通知公告,转载901条重要时事新闻,信息实效性大幅提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工作质效,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等多种媒介,在增加公开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准确、规范、及时,同时进一步完善市信访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公开制度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提升信息公开的质效。同时选优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操作技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优化局公开渠道,完善融合机制,增强敏锐视角,统筹宣传资源,强化信访要闻机关党建热点问题反馈等多板块宣传内容,有效传递信访工作为民解难的核心声音。同时,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文件要求,对局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基础目录进行调整,不断优化网站运作程序及公开内容的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5年,市信访局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常态化开展表述错误、错别字、敏感词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保障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间滞后,不能满足公众的及时需求。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流程,加强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缩短信息审核和发布时间,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培训与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对政务的宣传和公开力度,不断优化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矩阵功能,做强政策发布、工作动态、信访要闻等主流内容板块,提升权威性、服务型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