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铜陵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来源:铜陵市水利局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136505,电子邮箱:tlsl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5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舆情6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情况:河湖长制工作13条,重大建设项目38条,其中包括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门户网站及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2021年我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59521次,网站发布信息要闻149条,微博发布信息3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3条。全年主办、协办建议提案办结数量27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能分工,规范办理流程,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年度,我局共收依申请公开信件2件。所有依申请公开答复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网站管理工作。成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将推进网站管理工作纳入水利年度目标任务,并召开会议就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网站建设进行部署安排,稳步推进市水利局政府网站工作的开展。保障铜陵市水利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信息发布履行“三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维护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加强对微信、微博的管理,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栏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实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财务信息科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配合。印发了《市水利局关于政务公开网栏目任务分解的通知》,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到各个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科室按照工作内容向局办公室报送相关公开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制定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确定追责情形及处理结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按照“谁提供,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上网”原则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修订了《铜陵市水利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铜陵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铜陵市水利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铜陵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充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相应问题全部都按时按质完成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3.88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够。对上级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没能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回应;二是对社会热点问题敏感度不够,专业人员缺乏

改进情况:一要提高站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监督;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具体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性、自觉性,丰富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