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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公开办的关心指导下,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着力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将结合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在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看,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906号房地产大厦六楼;电话:0562-5812458;邮编:244000电子邮箱:516277015@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中心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对各类信息进行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2021年以来,通过中心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142条,包含公积金运行情况11条,管理政策7条,人事信息10条,财政资金信息4条,招标采购信息9条。中心网站点击率288794次,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年度总呼入1.7万次,推送住房公积金结息短信196.4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中心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予以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加强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切实提升政务公开信息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建设。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防止泄密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中心不断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试行)、《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调整、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并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定期测评反馈,认真落实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及时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2021年,中心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共发布756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并适时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单位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检查政务公开开展情况,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制定公开2021年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将任务落实落细到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同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参照。四是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对公开工作不到位内容的改进工作。实行层层落实,逐级追责责任制,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021年,中心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四)无法提供
(五)不予处理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中心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的内容,提升了信息发布的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足,重点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今年政务公开岗位人员调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政务公开各项规定一时学习不到位,业务不够熟练,导致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指标的变动和提高服务效能方面,日常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形式基本限于完成常态化工作,创新能力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细化职责任务,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与完善公开栏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丰富公开载体,确保栏目完整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合法性。二是进一步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应对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创新力,为更好地服务于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阵地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