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2009年4月 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8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83户,新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职工0.34万人,年末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20万人,占当年应缴存职工人数10.77万人(按市统计局口径)的94.71%。
2008年,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8%。
2008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0817万元(不含年度结转利息2433万元),比上年实际缴存额46298万元增加14519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增长率为31.36%。至2008年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23940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5.91%;缴存余额为129198万元,较上年末96566万元净增加32632万元,增长33.79%。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8年,全年共批准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30618万元,比上年度提取总数22836万元增加7782万元,增长34.08%,其中0.76万职工因购、建、大修住房提取16363.62万元,1.71万人次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8468.27万元,退休职工提取4998.31万元,其他提取787.80万元。全年因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为24831.89万元,占年度提取总额的81.10%。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广大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2008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为110209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回收情况
200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000户职工家庭批准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1209万元,比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数28557万元增加2652万元,增长9.29%。截至2008年末,累计向9485户职工家庭批准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14778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控制较好,贷款资金的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全年共收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金9159万元。截至2008年末,累计收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金27763万元。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存总户数7881户,贷款余额87015万元,较年初贷款余额64965万元净增加22050万元。三期以上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为17.36万元,逾期率为0.20‰,比上年末的0.24‰下降0.04‰。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进一步提高。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67.35%,比上年末提高了0.07个百分点。2008 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之和为61827万元,超出同期缴存额1010万元。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比例)为82.38%,比上年末的82.06%提高了0.32个百分点。
(四) 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情况
200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将超额备付存款资金中的32000万元在银行专户内转存为单位定期存款,增加了利息收益。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41839万元,占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32.38%,比上年减少0.28%。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0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全年实现各项业务收入4881.3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976.39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52.38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52.61万元;支付各项业务支出2863.13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2518.42万元,支付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152.08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192.63万元。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18.25万元,比上年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13.86万元增加504.39万元,增长33.3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年度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占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余额112157万元的比率)为1.80%。
(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全年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18.25万元进行了如下分配:
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0.50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13.16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为2.08%。
根据市财政部门的核定,提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650.3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134.66万元,专项公用经费103.94万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411.78万元)。
增值收益在作了前两项分配之后的剩余增值收益1147.37万元,全部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截至2008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7.78万元,当年上缴地方政府1421.2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年末,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为1147.37万元。
2008年末,待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375.94万元。
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的通报
(一) 机构调整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和铜政办〔2008〕127号文件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含铜陵县)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提取和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4个职能科室,1个办事机构,为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陵县管理部。全额事业编制18名(含铜陵县管理部编制3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的调整,对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200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先后调整五次,5年(含5年)以下的由2007年的4.77%调整到3.33%;5年以上的由2007年的5.22%调整到3.87%。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先后调整四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007年的3.33%调整到1.71%;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007年的0.72%调整到0.36%。
2008年11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职工家庭在还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工作创新
在全市开展的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中心针对职工反映的贷款手续繁琐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拿出了具体办法。组织人力对贷款流程进行了优化设计,并委托开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现场即办系统,于2008年7月16日正式投入运行。实行贷款业务窗口授权审批制,业务窗口根据贷款审批小组的授权,现场直接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提高了办贷效率;协调涉贷银行、担保等部门进入业务窗口,实行联合现场办贷,减少了职工的往返次数;协调担保机构降低了收费标准,减少了职工办贷担保直接成本近40%;规范了涉贷部门办贷程序和办贷时限,统一向社会公布了《办贷指南》,提高了办贷工作的透明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方面的工作,先后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在市委八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受到点名表扬。
(四) 便民维权
200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政策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使更多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和受益者;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开透明;完善了单位登记开户、年审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制度,改善服务环境,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同时,继续加大对职工投诉的处理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措施,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检查监督
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审计部门派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0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200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正常,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幅较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和增值收益同步增长。财务收支真实,管理费用预算、审批、拨付、使用等能够执行相关规定,‘收支两条线’基本落实到位”。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注意问题,研究了整改措施,完善了相关制度。
2008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研究了具体改进工作的措施,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
三、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会住房01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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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负 债 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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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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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住房01表 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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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项 目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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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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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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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存款 |
1 |
330,111,464.11 |
429,601,465.48 |
住房公积金 |
16 |
941,596,881.89 |
1,272,744,239.25 | |
|
增值收益存款 |
2 |
17,699,229.81 |
23,782,664.18 |
应付利息 |
19 |
0.00 |
0.00 | |
|
应收利息 |
5 |
1,921,500.00 |
4,018,200.00 |
其他应付款 |
21 |
27,355,319.03 |
24,909,564.76 | |
|
其他应收款 |
7 |
0.00 |
0.00 |
专项应付款 |
22 |
7,181,076.58 |
11,473,773.49 | |
|
委托贷款 |
8 |
649,656,321.10 |
870,154,634.01 |
其中:城市廉租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 |
23 |
7,181,076.58 |
11,473,773.49 | |
|
逾期贷款 |
9 |
3,461,645.89 |
3,461,645.89 |
负 债 合 计 |
26 |
976,133,277.50 |
1,309,127,577.50 | |
|
国家债券 |
12 |
0.00 |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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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净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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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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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风险准备 |
27 |
22,957,424.63 |
18,131,573.28 | |
|
|
|
|
|
待分配增值收益 |
28 |
3,759,458.78 |
3,759,458.78 | |
|
|
|
|
|
净 资 产 合 计 |
29 |
26,716,883.41 |
21,891,032.06 | |
|
资 产 总 计 |
15 |
1,002,850,160.91 |
1,331,018,609.56 |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
30 |
1,002,850,160.91 |
1,331,018,609.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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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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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163,636,201.22 |
|
2、 |
离休、退休 |
49,983,067.26 |
|
3、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2,136,213.65 |
|
4、 |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
1,236,472.56 |
|
5、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84,682,732.62 |
|
6、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
652,831.23 |
|
7、 |
其他 |
3,852,806.21 |
|
合 计 |
306,180,324.75 | |
(二)增值收益表(会住房02表)
增 值 收 益 表 会住房02表 编制单位: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上年数 本年数 一、业务收入 1 29,518,330.91 48,813,812.07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2 5,053,963.38 9,763,947.70 2、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 3 139,218.03 523,771.47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 24,325,149.50 38,526,092.90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5 0.00 0.00 5、其他收入 10 0.00 0.00 二、业务支出 11 14,379,702.82 28,631,255.45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2 12,248,730.82 25,184,165.45 2、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支出 13 1,157,500.00 1,520,500.00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4 973,000.00 1,926,300.00 4、其他支出 15 472.00 290.00 三、增值收益(损失以“-”表示) 17 15,138,628.09 20,182,556.62
(三)增值收益分配表(会住房02表附表1)
|
增值收益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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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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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会住房02表附表1 |
| ||||
|
|
|
|
单位:元 | ||||
|
项 目 |
行次 |
本年实际 |
上年实际 |
| |||
|
一、增值收益 |
1 |
20,182,556.62 |
15,138,628.09 |
| |||
|
加:年初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
2 |
0.00 |
0.00 |
| |||
|
二、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
5 |
20,182,556.62 |
15,138,628.09 |
| |||
|
减:提取贷款风险准备 |
6 |
2,204,983.13 |
2,052,342.37 |
| |||
|
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
7 |
6,503,800.00 |
2,110,769.59 |
| |||
|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
8 |
11,473,773.49 |
10,975,516.13 |
| |||
|
三、年末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
10 |
0.00 |
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