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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数据资源局网站"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数据资源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市数据资源局,电话:0562-5858310,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中心,严格按照《铜陵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以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主动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应急管理、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等相关内容,全年公开政府信息279条。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开舆情回应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提升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安康码”“皖事通”APP等群众关切的问题,以及针对留言建议,进一步规范回应流程,提高回应质量,按时给予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工作前提,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全面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实现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外集中公布,最大限度方便公众查阅下载。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安排,进一步优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科学设置栏目,及时准确发布局政府信息,方便网络公开查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应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以及社会评议工作制度,严守制度要求,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自查,接受相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及时落实《2021年度铜陵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召开年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市、县区联席会议制度,按月度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及时细化分解形成责任清单。按季度开展网上评测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实时读网跟踪整改工作进度,查摆落实情况。针对短板较明显的县区和部门,点对点对接辅导,针对问题较多、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实地督查。三是强化日常监测和自查整改。加大信息内容排查整改力度,组织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错敏字、暗链、错链等排查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中,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材料发布较少,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较少。

为此,局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按照政策解读要求,对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开展形式多样的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二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频次,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