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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铜陵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市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tl.gov.cn/openness/xxgkAnnualReport/)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委联系(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7栋10楼,邮编:244000;电话:0562-2129098,电子邮箱:tlgzw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铜陵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企业的关注关切,结合国有经济发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原则动态调整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栏目信息。2021年,我委在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国资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将编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规范公开部门文件,按照要求一律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和有效性等信息,并提供多种文本下载功能。常态化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立改废”等相关工作。同时将涉及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文件、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单位月度计划、工作完成情况一一发布,不断更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着力打造规范、便民国资委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刊登国资委制发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其他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应登尽登,提升国资委服务企业和公众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三是不断整改提升。结合第三方测评反馈进行查缺补漏,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四是积极征集意见。市国资委积极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意见征集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向各部门、各企业征集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不断吸收采纳,完善方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体现不够明显;二是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存在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等情况;三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