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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铜陵市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gaj.tl.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大道1307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683503/0562-2683208,电子邮箱:tlsgajzhzx@sohu.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陵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透明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发展,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布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信息,方便群众登录我局政务服务网。二是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促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按要求及时办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将继续加强基础工作,做到按时公开,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内容,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了依法、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1年,我局共收依申请公开信件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对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公安局牵头指派专人组成的清理工作组,严格对照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扎实有序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发布信息严谨、规范、准确,确保保密信息无泄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标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问题整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积极参加培训,促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部门和时限。同时,单位建立完善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局科室建立政务公开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对各个业务科室开展工作考核,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追究责任,积极开展面向公众、企业的意见征集座谈会,推动社会评议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90

行政强制

 22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及时性和主动性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需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等,健全完善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和服务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