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市人社局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9﹞15号) |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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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50% |
市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30%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市社保中心:0562-5889751;义安区农保中心:0562-8815191;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1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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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9﹞15号)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
每人每月103 |
每人每月12.95 |
每人每月26.715 |
参保人达到60周岁当月,向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报 |
按月拨付至领取人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市社保中心:0562-5889751;义安区农保中心:0562-8815191;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10904 |
每人每月标准205元: 中央103元,省12.95元,市26.715元,县区62.335元;每人每月标准165元:中央103元,省12.95元,市14.715元,县区34.335元 |
| 人社局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 |
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 |
征地后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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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及市辖区为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的每人每月275元,征地时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325元 |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向村委会(社区)申请 |
按月拨付至领取人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市社保中心:0562-5889751;义安区农保中心:0562-8815191;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1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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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辖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意见(铜政办【2021】8号) |
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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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按年拨付,每人每年20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15年 |
符合条件人员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报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贴资金计入城乡居保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先缴后补 |
符合条件人员足额缴纳当年保险费后 |
市社保中心:0562-5889710;义安区农保中心:0562-8815191;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1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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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70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
培训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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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 |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
培训、评价完成后。 |
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2-212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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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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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年。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
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2-212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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