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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003096669C/202403-00029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铜发改粮食函〔2024〕47号
发布日期: 2024-03-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7:30 来源: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县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市国控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42号),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做好“一单两库”动态调整及制定2024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铜商改办〔20242 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31

 


 

铜陵发改委(粮储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粮食收储

2024年度粮食收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粮食收储企业

市、县(区)分级实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30%,县(区)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50%,不设上限。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

省商改办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

粮食加工

2024年度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粮食加工企业

市、县(区)分级实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高于10%,由各级粮食部门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省商改办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3

储备粮存储企业

2024年度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部门

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市、县级储备粮存储企业

市、县(区)分级实施

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总基数3家,按100%抽取。

2024年6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公示信息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