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现就《铜陵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当前,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对解决家门前的恶臭异味等突出环境问题的要求愈加强烈,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群众环境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2023年以来,全省针对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等人民群众“家门口”问题,即印发实施《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皖环发〔2023〕31号)。2024年1月,为切实加大异味问题的整治力度,省直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皖环发〔2023〕63号),专项开展异味整治工作。因此,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狠抓省部署工作落实,我局联合市住建、交通、农业、城管五部门,共同印发实施《铜陵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市级恶臭异味专项整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有效推进解决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
(二)总体考虑。这次专项行动开展主要开展方向有两层:一是加强问题梳理。进一步细化恶臭异味问题分类,不断明晰全市有关问题主要矛盾,为精准化治理提供更准准确的方向;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进进一步理顺恶臭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不断理顺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延续2023年“三整治一保障”成效工作经验,按照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皖环发〔2023〕31号)工作部署,我市从去年12月底以来即着手开展方案制定,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市工业结构与布局特点,优化工业异味的本地化治理要求。1月2日,我局完成初稿编制,并立即印送县区以及市直部门共9个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1月15日,《铜陵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印发并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市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长效联动治理机制有效建立,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
五、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任务共有五项,分别是:
一是开展露天焚烧异味整治。加强露天焚烧有害物质,露天焚烧秸秆和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异味问题的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企业废气异味整治。加强VOCs排放企业的有机废气治理,加强产业集群废气综合整治,重点排查毗邻居民区、工业生产与住宅混合的企业集群。
三是开展涉水类异味整治。强化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防止污水外溢产生异味。污水处理厂定期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确保厂界臭气达标排放。
四是开展垃圾类异味问题整治。综合做好生活垃圾“产-收-运”三环节综合治理,消减过程异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依法打击偷倒偷埋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商业区及居住区异味问题整治。对商业集中区、等区域污水、垃圾、油烟开展综合治理。提升居民小区、商住楼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与应用水平。
六是开展畜禽养殖异味问题整治。加强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加强生产全过程的异味管控。
咨询渠道: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杨峰岚26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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