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铜陵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随文呈报,请予审示。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0日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2022年上半年,我局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空气环境质量方面:1-5月份,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1.5%,居全省第四;PM2.5平均浓度42.3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七;PM10平均浓度71.8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七。
水环境质量方面:1-5月份,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有序开展
有效贯彻低碳发展理念,助力经济平稳发展。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今年以来,共完成各类环评审批文件10份,其中报告书10份,报告表3份。持续开展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跟踪调度机制,下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铜陵市2022年度集体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工作的通知》,对重点项目落实人员对口联系制度,提供全过程指导,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出台铜陵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规定(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试行)》,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准确摸清碳家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从源头、过程到末端的全流程减污降碳。配合省厅开展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确定我市2021年度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共19家,对全市4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了碳排放核查。
(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攻坚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出台《铜陵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严格落实《铜陵市2021-2022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2秋冬季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起好步。开展VOCs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共排查检查企业160家次,排查单元628个,发现37个问题点位,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6个。针对VOCs污染防治薄弱环节,谋划VOCs年度治理工作10项,预计VOCs减排量423吨。狠抓扬尘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部门迅速部署落实《安徽省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将12项重点领域及任务逐一压实督促到位。截至目前,共出动各类现场检查500余人次,开展了建筑施工专项督查检查近20次,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50余份;查处未密闭遮盖等各类违法运输渣土行为55起,共计罚款1.9万余元;联合公安部门在全市共查处货车超载2750起,货车闯禁区853起,货车非法改装42起。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初步建立我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对9家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通过平台锁定“黑烟车”27辆次,并依法处理。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惠民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型车环检免上线政策,将原来的6年免检期延长至10年。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印发《关于铜陵市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方案》,各县区政府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成立了40个禁烧工作组。截至目前共出动巡查人员35964余人次,车辆13722车次,悬挂横幅1746条,发放宣传单121785张,扑灭火点300余处,处罚17起,处理14人,批评教育322人,有力打击焚烧秸秆行为。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印发《铜陵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明确8项工作任务、17个重点工程项目。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将国控、省控断面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修订了我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通过走河、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强化重点河湖水环境管控,持续开展国控断面上游闸站、排口排查,建立“一断一档”。完成2021年度全市水污染物减排工程核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共复核25个新建项目总量申请。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入河排污口再溯源757个、再监测454个,按规定撤销1处入河排污口、变更1处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电子台账进一步完善。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行动,目前横港化工园区北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其他工业园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开展水源地清零工作。对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金山油品运输车队停车场内,危险化学品车队停车场已于4月21日前完成搬迁,清除周边蔬菜种植,对周边生活生产活动频繁的区域实施电子围栏,目前已完成方案论证。实施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2022年计划实施12个,目前正在开展3个。顺利完成今年1个省级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实施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共上报农村黑臭水体11条,按照年度20%以上的治理任务要求,目前已动工2个。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编制《铜陵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铜陵市2022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调整发布2022年铜陵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63家,印发《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地块土壤环境安全管理,原中石化桥南遗留油库按要求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备案,今年以来共组织专家评审37个地块,其中用途变更地块35个,“6+1类型”关闭退出地块2个,将污染地块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完成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继续保持100%。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梳理30座尾矿库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尾矿库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铜陵市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完成2021年度全市危险废物在线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17次,危险废物延期贮存初审意见2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2家,废弃电器电子拆解经营许可证变更1家,有效管控危废管理环境风险。做好新冠疫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修订《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截至目前,我市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971.06吨,其中新冠医废524.59吨,均100%安全处置。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力有序
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召开了市环委会第一次会议和多次突出生态环境整改专题会,印发2021年国家警示片、省警示片等整改方案。制定印发《长江经济带铜陵生态环境问题巡查暗访通报制度》,组织拍摄了第一季度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 ,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3个,切实发挥警示作用,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查找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共完成3个中央环保督察、1个国家警示片、1个省级警示片问题整改,对4个整改临期问题下达整改提示函,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顺利开局
一是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明确27家成员单位无废城市建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1-5月,全市各部门共印发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文件13份,各方参与积极性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二是组织培训,编制“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组织市城管局、市经信局等8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无废城市”建设培训会(第一期)和“无废城市”建设生活领域专题培训班。结合铜陵试点成效,借鉴学习其他试点市成功模式,目前我市“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已基本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基础材料83份,重点项目39个),计划于7月完成方案编制。三是开展“无废城市”宣传。联合我市教体、经信、商务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六•五环境日暨安徽省环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顺利举办了第二届“回收郞杯”中小学生世界环境日活动大赛,有效营造了全社会“无废城市”理念氛围。
(五)生态保护监管有力强化
正式印发《铜陵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目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正在按进度开展编制有关工作。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顺利完成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点位现场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绿盾”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点位中,铜陵31个均已整改完毕。精心组织生物多样性宣传工作,推荐上报了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案例,生物多样性宣传期间,安徽电视台组织采访了淡水豚保护区饲养员张八斤事迹,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刊登了我局推荐的铜陵淡水豚保护区案例。开展G3大桥施工现场水域江豚巡护活动,并开展了生物多样性知识讲座。
及时化解环境信访问题,自今年2月起坚持信访周调度制,全面梳理排查环境信访问题, 1-5月共受理的643件信访问题及时予以交办并全部办结。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件,共罚款192万元,其中实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持续推进“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市摸排行动,截至目前共排查上报“散乱污”企业3家,均已分类整改到位。
(六)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不断强化三个全覆盖、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等智慧平台的运用。“美丽长江生态铜陵协同共治平台”通过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验收,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数据 “一中心” 、生态环境业务“一张图”、生态环境应用“一枢纽”成效。组织编制了铜陵市生态环境可视化监管项目建设方案,积极做好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开展前期调研,推进环保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 “双网融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等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与市信息化办公室对接互联网+监管相关事宜,沟通确定关于联网加监管细分填报项目内容,对全市互联网+监管及曝光台信息月度填报及审核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压力骤升
今年以来空气质量同比下滑较为严峻。受扩散条件差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5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5%,较上年同期(91.4%)下降9.9%;PM2.5平均浓度为42.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38.0微克/立方米)上升11.3%;臭氧平均浓度为150.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16.0微克/立方米)上升29.3%,空气环境指标完成全年目标压力骤升。扬尘等面源污染整治力度不够,建设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滨江大道、陵江大道道路破损修复慢、车辆运输泼洒、港口码头散料作业方式粗放等问题依然存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等面源污染仍然较重。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突出,相关投诉居高不下,群众反响强烈,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仍需进一步强化。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沿江湖泊、部分排涝泵站入江水质不稳定,境内省控断面不同程度的水质超标状况依然存在。二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待加强,难以满足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三是市一二三水厂一级保护区周边及市级备用水源(南湖)一级保护区周边生活生产活动频繁的区域隔离防护措施尚未落实到位。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艰巨
从我市自查及上级拍摄的警示片看,我市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多,仅一季度我市自查警示片问题23个。从年度整改任务来看,我市正在整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26个,其中年度整改任务有17个,整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集中力量攻坚。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生态环保责任层层压紧压实还不够到位,在化解矛盾、破解难题方面硬招实招还不够多。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还需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整合了部分部门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工作更加综合精细,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力量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和科技支撑手段还有待完善,离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要抓手,打好蓝天、净土和碧水保卫战,按时序推进年度重点治理任务。一是围绕省厅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及时分解各县区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专题研究工作,并根据研究成果提升我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紧抓大面积施工工地、重点路段、港口码头散货装卸和交通运输等重要环节,全面攻坚扬尘污染治理。提前谋划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类管理、分级管控的原则,全面做好秋冬季应急减排。二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和保护区现状调查。开展重点河湖排口溯源调查,开展污染状况监测,评估水质污染程度。按季度调度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整治工作进展。确保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污染地块管理,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63家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同坐,强化涉危废企业监管,继续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二)执法与服务并重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强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行动、石灰钙粉行业专项检查、“散乱污”排查整治、开发区及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回头看”等专项行动,推进问题整改,逐步实现环境问题“清零”。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做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充分利用“三个全覆盖”、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一期)、在线监控等数据平台,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做到无事不打扰、有事多指导。
(三)全力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依法不予批准。二是坚持闭环式、清单化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紧盯“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强力推动按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