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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3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10:59 来源:编研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提升了《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管理水平,高质量推动了城市发展、拓展城市功能、改善民生需求、提升居住品质。同时《技术规定》延续和整合原《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修改)以及《铜陵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1年修改),更加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城市规划管理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启动《技术规定》编制工作,4月中旬形成初步方案,4月下旬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共有市住建局等5家单位反馈了14条意见,其中市农业农村局无意见。5月上旬初步方案征求市建筑学会和房地产协会意见,共有5家单位反馈了28条意见,我局及时组织编制单位按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同时,我局于5月10日、5月21日、6月6日对《技术规定》开展了专家咨询和专题审查工作,经修改完善后于5月28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审查。5月10日-6月8日《技术规定》在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系列会议精神和市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我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了整理与研究,并在《技术规定》方案中加以落实和完善8月9日,《技术规定》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工作目标和思路

为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与管理工作,编制本规定。《技术规定》编制结合铜陵实际,相关内容引用和借鉴了国家、省等上位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台政策文件、部分城市技术规定的关键条文。同时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适时组织整体修订或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在延续和整合原《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修改)和《铜陵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1年修改)相关内容基础上,重点围绕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满足高品质生活住区需要、适应行业发展和地方实际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技术规定》共包括12章50节233条。

(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面

1. 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详细规划“单元+地块”管理模式,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中心城区单元划分。

2. 围绕建立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入库要求。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

1.建设用地管理。一是按照功能复合,鼓励用地混合使用,鼓励工业仓储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公园绿化用地的混合使用。二是支持零星用地开发,激发改造活力,鼓励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应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三是鼓励工业上楼和功能复合,新增新型工业用地,提高服务设施建筑占比。

2.建筑工程管理。一是适度合理提高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指标。二是尊重实际减小建筑间距,低层建筑卫生视距降为12米,非居住建筑需满足消防要求。三是满足需要降低建筑退界要求,调整建筑退让铁路、公路和蓝线、绿线距离。

3.城市更新管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旧厂区更新,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库。鼓励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4.地下空间利用。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发展。

(三)满足高品质生活住区需要方面

1.建设用地管理。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微改造项目建设口袋公园,立体绿化可折算成不同地面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

2.城市设计管理。一是增加了街道空间、广场空间、绿地空间和滨水空间在空间设计和环境设施布局方面相关要求。二是调整了建筑基地绿化指标要求,鼓励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住宅)建设试点。

3.城市更新管理。支持建筑量跨单元统筹、核定优化容积率指标和执行差异化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和社区配套。

4.道路交通工程。优化中心城区停车分区,将原划分的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按照不同分区合理降低办公、医院、学校等配建标准,调整配套住宅计算单位。

5.容积率计算。满足“好房子”建设需要,调整阳台及配套设施等计容规则。

(四)适应行业发展和地方实际方面

1.道路交通工程。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

2.市政公用工程。新增光伏发电站和新型储能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3.防灾减灾工程。新增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六、创新举措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增混合用地使用要求;支持零星用地开发;鼓励工业上楼和功能复合,新增新型工业用地使用要求。

2.打造高品质生活住区调整了建筑基地绿化指标要求(4层以下院子绿地率计一半),鼓励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住宅)建设试点;满足“好房子”建设需要,调整阳台(全封闭阳台计一半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不计容)等计容规则

3.适应行业发展和地方实际优化了商业办公、住宅、医院以及学校的停车指标计算;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新增光伏发电站和新型储能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七、保障措施

作为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市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定执行,枞阳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咨询部门: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0562-281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