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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行风热线(2024年9月2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2
有效性: 有效
行风热线(2024年9月2日)
发布时间:2024-09-02 15:41 来源: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上线单位: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上线时间:2024年9月2日早上7:25-7:55

上线地点:铜陵市广播电台二楼“行风热线”直播室

上线人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王

市土地征收中心主任:汪绍亮

市规划许可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史惠敏

 

主持人:各位观众、听众朋友,大家早上好!今天的上线单位是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作客直播间的第一位嘉宾是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王英,王总好!

英: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有市土地征收中心主任 汪绍亮,汪主任好!

汪绍亮: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有市规划许可综合服务 中心主任李娟,李主任好!

娟: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还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史惠敏,史科长好!

史惠敏: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王总,请您介绍一下2024年上半年我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和准备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英: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G236黄浒河特大桥及连接线建设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义安区西江和文沙泵站拆除重建工程项目、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一期工程项目使用岸线、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项目等18个交通、水利、能源项目选址以及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有效保障了基础设施类项目所需自然资源要素。

2.做好日常规划许可工作。发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共8个、用地规划许可30个,明确了各类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申请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同时,充分利用“增存挂钩”(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土地处置相挂钩)机制,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24年预下达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728亩,截至目前,组织申报城市(镇)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26宗,总面积1103.8亩,有效保障了市经开区利夫生物、池州长江公铁大桥(枞阳段)等项目用地。

4.大力推进“增减挂”工作。全力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既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建设用地规模倒挂的唯一选择。近期拟验收义安区2023年两批次571.42亩、枞阳县计划实施一批次238.50亩,助力乡村振兴。

5.铜陵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专班例会会议。2024年4月1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为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的鲜明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建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专班例会制度。2024年4月23日,召开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要素保障2024年第一次专班例会;2024年5月15日,召开自然资源要素保障2024年第二次专班例会。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专班例会制度建立以来共协调解决十三个重大重点项目,开展“上门服务行”一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了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新建重大和重点招商等项目工程中涉及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事项,厘清各用地环节办理时序和存在的问题。强化流程关联,明确办理时间节点、坚持跟踪督查,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服务成效。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主持人:汪主任,请您介绍一下今年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开展情况。

  汪绍亮:重点开展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站、印制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征地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征收示范文本》等,通过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征地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年初,我局会同辖区政府编制了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切实加强跟踪督查,不断推进征收进度,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已按进度对13宗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进行了验收。

三是严格开展土地批前征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土地批前征收审核工作,上半年共审核集体土地批前征收面积1560余亩,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四是积极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工作。主动与县、区土地征收部门做好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不断规范公告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及时做好土地征收公告的拟定和发布,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五是做好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遗留拆迁现场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多次组织人员会同辖区政府有关人员,到现场对征收集体土地遗留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7月2日向辖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遗留拆迁现场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工作的函》,要求辖区政府做好日常巡查、危房鉴定和隐患消除等工作

六是强化政务公开,做到阳光征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征地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时限等, 要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主持人:史科长,请您介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主要承担哪些业务?

史惠敏: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主要承担着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申报与安排、“增减挂”实施方案审查与拆旧区复垦验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用地报批、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等工作。

主持人:汪主任,请您介绍一下新实施的《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制定背景。

汪绍亮:2023年11月21日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背景: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土地征收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起草一份符合法律精神、反映群众意愿的《办法》,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行为民征收、阳光征收的必然要求。二是为了落实上位法的需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范围、程序等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因此,为贯彻落实好上位法对土地征收的制度安排,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三是解决征地实施中突出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不明确,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被征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不力,导致大量征地矛盾纠纷并引发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从源头上规范政府土地征收行为,是妥善化解土地征收中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迫切需要。

主持人:史科长,请您介绍一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专班例会主要职责和研究事项。

史惠敏:专班例会全面归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事项,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对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讨论,协调、处理重大项目中涉及要素保障的有关问题。针对事项提出分办意见,明确时间节点,提出相关要求,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根据涉及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批次用地项目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制定有关预审和报批以及其他保障事项清单,围绕清单开展相关议事工作。

主要研究事项有:1.对纳入2024年度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资源类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理清各用地环节办理时序和存在的问题;2.对2024年度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省、市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重点梳理单元控规中的用地性质和成片开发方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3.及时对“双招双引”涉及土地要素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

主持人:汪主任,请您介绍一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汪绍亮:《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机制。《办法》在集成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形成闭环管理,提供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供给。二是健全了土地征收知情权保障机制。《办法》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全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办法》明确要求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各类公告事项应当通过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张贴公布。 三是建立了土地征收行为规范运行机制。《办法》对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在土地征前、征后、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切实规范和约束政府及相关部门征地行为。

《办法》的特点:一是土地征收全流程机制更健全。《办法》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基础上,以具体细化为原则,尽量减少原则性和模糊性,让《办法》看得更明白,更具有操作性,有效解决当前对土地征收政策理解不够清晰、把握不够精准等问题。《办法》对签订协议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比例进行量化,要求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要达到100%,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将“个别”理解为“极少数”,在矛盾焦点上划杠杠,兼顾保障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是保障和维护群众权益更全面。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各个环节的合法权益,《办法》在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上,从征地批准前落实费用、征地批准后支付费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等三个关键节点,精准把关,环环相扣,构建征地补偿等费用保障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接受群众监督。

主持人:史科长,请您介绍一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相关政策。

史惠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为简化审查内容,改进了相关审查内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主持人:汪主任,请您介绍一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主要有哪些。

汪绍亮:一是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征收土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三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四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是组织召开听证会。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征求意见情况、听证结果,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 六是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七是依法组织土地报批。八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以及征收范围、征收时间、救济渠道和期限等。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主持人:史科长,请您介绍一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史惠敏:主要包括六大类: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二是军事国防项目,三是交通类项目,四是能源类项目,五是水利类项目,六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主持人:汪主任,请问集体土地征收当中如何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汪绍亮:土地现状调查应当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实地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

主持人:史科长,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增减挂钩”。

史惠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主持人:汪主任,请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哪些?

汪绍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二是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三是补偿方式和标准;四是安置对象、安置方式;五是社会保障措施;六是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事项。

主持人:史科长,请问“增减挂钩”的意义是什么?

史惠敏:一是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增长与用地计划不足的矛盾;二是实现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的目标;三是盘活了农村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四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五是增减挂钩指标市场化配置带来的资金效应, 有力推动脱贫攻坚。

主持人:汪主任,请问违法征地责任如何追究?

汪绍亮:为了防止市、县、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实施土地征收,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办法》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伪造签名,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办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史科长,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增减挂钩”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史惠敏:一是拆旧复垦还耕工作相对滞后。由于一些地方缺少经验,在挂钩试点布局选点时,未能全面开展试点调查分析,对困难估计不足,一些试点项目区设置不够合理,再加上监管不够,致使一些试点项目区拆旧复耕滞后,甚至一些项目区无法实施,经常申请变更调整。

二是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管薄弱。试点工作的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还不健全,不少试点单位在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试点项目区实施监管方面不到位,拆旧区被各类建设占用。试点工作信息在线报备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