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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6 15:08 来源: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近日,铜陵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转发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对文件进行转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制定文件的整体考虑

国家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是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健康权益。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分摊,参加基本医保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三、目标任务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做实市级统筹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理有效衔接。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主要内容

1.合理确定筹资标准。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我市执行的是全省统一缴费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2.实施资助参保政策。为减轻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继续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6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95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通过分类精准资助和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3.参保人群。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各类在校学生;

(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六)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

五、创新举措

提高参保女性住院分娩补偿标准。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12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六、保障措施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在2024年9-12月份集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医保缴费已稳定实现“线上办”“掌上办”,对于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春节返乡外出务工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稳妥做好组织实施。加大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政策培训、解读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稳妥做好组织参保工作,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加强部门工作协同,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参保缴费渠道,为参保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解读单位: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室:待遇保障科

  人:朱志祥

    联系电话:0562-261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