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办〔2024〕21号)。现就《实施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52号)要求,对全省范围内尾矿库“头顶库”开展综合治理。我市结合实际,在对14座尾矿库“头顶库”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铜陵市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全市14座尾矿库“头顶库”开展“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有效消除溃坝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制定意义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企业负责”的原则,对全市现有14座“头顶库”实行“一库一策”治理措施,治理一个、达标一个、销号一个。到2026年底,全市现有14座“头顶库”通过综合治理,确保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非煤矿山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现有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广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以及公路、铁路等项目,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
三、起草过程
2024年8月20日,市应急局印发了《关于征求<铜陵市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征求了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等10多家有关单位修改意见建议,收到了铜陵有色公司等1家单位2条意见,并进行了充分的吸收和采纳。9月3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3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6个方面。
一是总体要求。依据“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企业负责”的原则,对全市14座“头顶库”开展综合治理,有效消除溃坝风险,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
二是治理任务。依据《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实行“一库一策”治理措施,治理一个、达标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治理方式。根据“头顶库”实际,采用回采销号、闭库销号、升级改造和搬迁下游居民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治理。其中回采销号1座、闭库销号9座、升级改造3座、搬迁居民1座。
四是进度安排。2024年9月15日前,组织制定“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9月15日起,启动“头顶库”综合治理。2026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任务,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五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土地支持。
六是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验收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确定治理任务和建设标准,核算任务量,保证资金投入,有序开展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审核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治理任务。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统筹协调,县区政府、有关单位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头顶库”综合治理。
三是完善验收评价。项目完工后,尾矿库企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涉及中央财政补贴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有关单位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积极协调帮助解决综合治理的困难和问题,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县区政府、有关单位按要求安排资金,支持“头顶库”综合治理项目。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加大土地支持。“头顶库”销号后以及居民搬迁腾退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可依法依规转让或收回,按规定安排使用。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和工作验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确保综合治理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