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星期 二)下午15:00在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楼会议室举行的“铜陵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和制定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因征求意见内容正在补充完善,不能如期举行。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九条,我局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会。恢复听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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