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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铜陵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1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铜陵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1 17:10 来源: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委研究起草了《铜陵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完成相应法定程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710日至20231211日,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对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核定供水成本为1.65/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调研及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铜陵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初步方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履行了政府制定价格法定程序:2024328日,组织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4523日,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召开铜陵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就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2024614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024718-2024817日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铜陵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20241012日,提交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实行同网区域同价,由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覆盖的供水范围,执行本通知核定的标准。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覆盖的供水范围,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由所属县、区政府按管理权限核定自来水价格。

二是明确用水分类。用水分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按照居民合表价格执行的有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特种用水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并参照省内其他地市规定,主要包括洗车、洗浴、工程施工、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是明确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由1.36/立方米上调至1.56/立方米,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二阶梯基本水价由2.04/立方米上调至2.34/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由2.72/立方米上调至4.68/立方米。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参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同幅度增长0.2/立方米,由1.43/立方米上调至1.63/立方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保持现行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52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是明确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保持1.94/立方米不变,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保持3.28/立方米不变。

是水资源费调整为价外征收。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2144号)文件规定,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资源费均调整为价外征收。

出台困难家庭减免政策。由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困难家庭给予每户每月3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不含随水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免费的政策。执行范围按照《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410号)的有关规定,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最多享受一次优惠。例如:某户当月用水量6立方米,若不在困难家庭减免政策执行范围内,当月水费20.54元;若享受困难家庭减免政策,减免水费4.68元,当月水费15.86元。

七是确定“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用户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用户需向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安徽省居住证》或其他本市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申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八是继续执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19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1超定额(超计划)50%(不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水量按标准水价的1.5倍收费。2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的,超过部分水量按标准水价的3倍收费。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60%310%

九是明确到户水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来水到户价格由基本水价和代收费用构成。我市随水代收费用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本通知仅调整基本水价并将水资源费调整为价外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铜价商〔201652号)《关于调整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2470号)标准执行。其中,居民随水代收的水资源费为0.08/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0.95/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5/·月,其他类用水户随水代收费用标准详见文件。

是增设趸售水价。对从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购水的其他自来水公司实行趸售水价,具体价格由企业间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

 

咨询科室: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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