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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970295H/202408-00021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反馈】《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反馈意见汇总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6
有效性: 有效
【部门反馈】《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反馈意见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4-08-06 09:45 来源: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汇总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1

市公积金中心

根据省住建厅通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便民服务事项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核查的是公积金违规处罚信息,此事项由各市有处罚权的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领,我中心无处罚权,无需认领。

已采纳

 

2

市城市管理局

P17已上线的“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中“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事项职责应在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企业是否违反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职责在城管部门。

不予采纳

根据省住建厅通知,关于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便民服务事项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核查的是公积金违规处罚信息,经与省发改委联系,确认此事项由各市有处罚权的部门认领。按职责应在城管部门。

3

市营商局

建议“11.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在高新区、产业园等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为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理机构)”将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发改委。

部分采纳

经与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多次沟通,此项工作内容与两单位均有关联,所以将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发改委、市营商办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并已征得两单位同意。

4

市住建局

12.丰富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由市工改办修改成市住建局

已采纳

 

5

市人社局

16.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中原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建议删除市人社局。

不予采纳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68号)精神,行政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人社部门的职能。

6

市营商局

建议“第7.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内容中:删除“政企通”,并将民促局从牵头单位中删除。

理由:根据市数据局今年87日转来省数据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服务效能的通知》:全省各级惠企政策通过“皖企通”实现录入、发布、审批、兑付全流程办理,......各地不再新建、升级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已有平台逐步与“皖企通”对接融合。“政企通”平台不再单列、单建。

不予采纳

反馈意见依据的是征求意见稿,存在修改变动的可能性,待正式文件下达后,根据正式文件内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