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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铜陵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0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铜陵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30 15:44 来源:城建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0月30日,我市召开《铜陵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王英介绍《铜陵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情况,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馆长王为邦现场答记者问,市政府新闻办发言人刘克能主持发布会。

 

《铜陵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词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王英)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今年8月29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铜陵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铜政〔2024〕21号文),办法对城建档案管理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和规范,下面,我向大家来介绍办法修订主要情况。

一、起草背景

我市原《铜陵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2015年以政府令60号修订施行,该办法为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组织修订《办法》,一方面由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修改,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办法》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不符。另一方面由于我市城建档案主管机关与监督机关因机构改革工作的调整,原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合并成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上述情况原《办法》已不再适应我市城建档案管理的实际发展需要,亟待修改。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

2023年8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办法》修订初稿,期间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2023年1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2024年1月,市司法局对《办法》合法性进行审查。

2024年5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司法局提出的审查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并再次征求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2024年7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4年8月8日,《办法》经铜陵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29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城建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奖励与处罚、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

(二)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第八条)。为确保城建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地下管线档案、城乡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共四类档案。

(三)城建档案的编制和报送(第九条至第十八条)。《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了档案的验收方式和移交要求。

(四)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办法》对城建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征集和捐献进行规定,强化了城建档案的安全管理,并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新要求。

(五)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明确了法律责任,为便于《办法》的落实,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处罚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附则(第三十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答记者问

一、新修订的《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什么变化?谢谢。

答:新修订的《办法》较原《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厘清我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我市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上会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档案验收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联合验收相关要求,《办法》取消了关于工程档案“预验收”的规定,将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中。

三是进一步明确工程档案报送责任。针对当前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收集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办法》对各参建单位的归档职责进行明确,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负总责。

四是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便民服务方式。《办法》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利用流程,提供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并定期公布开放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同时,对于有关单位在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工作中存在困难的,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机构进行外包服务。

 

二、《办法》现已发布施行,下一步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办法》有什么举措?谢谢。

答:《办法》现已发布实施,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国家住建部关于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抓好《办法》的宣贯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将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宣贯活动,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平台、业务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城建档案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的意识,从而支持和加强城建档案工作。

二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做好上门的业务培训、指导,为工程档案资料顺利通过验收工作保驾护航。

三是大力推进科技强档工作。们将不断加大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城建档案管理方式,继续探索城建档案的单套制接收方式。持续推进城建档案存量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全面开展城建档案在线接收和利用,更好的为有关部门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城建档案服务。

四是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法规和办法赋予的职能,加强对城建档案形成、收集、管理的监督,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促进我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我市城建档案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

答: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责任部门之一,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积极作为,创新举措,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城建档案在线管理。由市城建档案馆主研发的铜陵市建设工程文件跟踪管理服务平台将免费提供各参建单位使用,做到在施工的同时可以同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做到“边施工、边收集、边归档”。

二是深入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市城建档案馆积极组织开展上门业务指导服务面对面讲解城建档案移交规范、要求系统操作等内容。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线下选择拨打指导电话2850194现场指导服务;线上加入“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群,业务人员及时答疑解惑。

三是严格执行联合验收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中,我们大力压缩档案验收时间,严格按联合验收要求开展档案验收工作。城建档案业务人员在联合验收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并指导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四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移交流程,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移交或采取“验收+承诺”的方式办理移交,对于一些建设周期长的工程,也可实行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方便建设单位完成城建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