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铜陵市市辖区土地征收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专家论证会,论证会就两个文件制定进行广泛讨论和修改完善,为下一步举行听证会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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