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 ,我局就《铜陵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举行听证,广泛征求各单位和群众代表意见,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3:00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楼会议室召开,请派代表参加。
附件2、附件3请在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s://zrzyhghj.tl.gov.cn/。联系电话:2866279,联系人:周永葆。
特此通知。
附件1: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附件3:铜陵市市辖区土地征收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人 员 构 成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村民代表
工作人员
1
市人大代表
2
市政协委员
3
枞阳县
4
铜官区
5
义安区
6
郊区
7
经开区
8
市发改委
9
市司法局
10
市住建局
11
市人社局
12
市农业农村局
1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制科、用途管制科、森林资源科、征收中心工作人员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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