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体现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权人及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12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铜陵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各县区、市经开区、以及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职能部门30余名听证代表参加。
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介绍了铜陵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调整的背景、进展情况和听证会目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就本次补偿标准调整的测算依据、过程及测算结果做了说明。随后,听证代表就上述调整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研究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吸纳其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铜陵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将修改后的文件稿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期将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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