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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0030968459/202501-00062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听证会反馈】铜陵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听证会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8
有效性: 有效
【听证会反馈】铜陵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听证会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5-01-28 17:20 来源:市土地征收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序号

单位

                 具体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1

铜官区

无意见

 

2

郊区

无意见

 

3

枞阳县

无意见

 

4

义安区征收中心代表罗燕

第三十四条:“项目征收完毕,经审计结束后,纸质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建议修改为:项目征收完毕,纸质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采纳

5

铜陵经开区代表程伟

无意见

 

6

市发改委代表吴婷

无意见

 

7

市住建局代表李进

一、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征地公告前”建议改为“征地预公告前”。修改理由:依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土地是先征收后报批,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征地补偿安置之后。

采纳

二、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本《办法》未制定土地报批后程序相关条款。

采纳

8

市农业农村局张伟

青苗补偿标准:第一条“莲藕”是否需要标准在表格里?

采纳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最后一句话应修改为:辖区人民政府应在过渡期限内组织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规费。

采纳

9

市人社局代表王华

无意见

 

10

市司法局代表项多章

无意见

 

11

市人大代表周蓓

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周边地市比较存在的差距,应作出解释说明

采纳

12

市政协委员代表王泽正

“办法”第三条:针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如何落实?谁来监督?

13

村民代表周正兵、胡世超、张向华、张斌

青苗补偿标准:旱地2017年起为1600元/亩,现仍为1600元/亩,建议提高

采纳

“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因结婚等方式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人口,是否享受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