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信息> 财政专项资金
索引号: 11340700003096933P/202505-00023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铜陵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2025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5-29 09:18 来源: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市、县(市、区)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铜陵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0562-2862752
市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0562-2862752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市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关于印发《2024年铜陵市耕地轮作和油菜扩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县区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0562-2862752
市农业农村局 扩种油菜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关于印发《2024年铜陵市耕地轮作和油菜扩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县区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0562-2862752
市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安徽省扶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铜陵市人社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铜人社秘〔2021〕117号)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县区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一)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县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市农业农村局帮扶科,0562-5886119
市农业农村局 秸秆综合利用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2、《关于抓紧开展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工作的通知》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县(区)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2、秸秆收储运奖补。县(区)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审核,根据审计结果向县(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根据县区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环保站,2863746
市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铜陵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0562-2861907
市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大猪50元/头;小猪30元/头。 大猪15元/头(体长≥45厘米或体重≥7公斤);小猪10元/头(体长<45厘米、体重<7公斤,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牛200元/头。 大猪7.5元/头;小猪5元/头。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各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铜陵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0562-2861907
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铜陵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办〔2022〕14号),年度改厕工作方案。 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500元/户 枞阳县、郊区江北三镇950元/户,其他区633元/户。 县(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通过县(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每年6月30日左右 铜陵市美丽乡村办0562-2808615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主管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县级标准分别填报(省以上补贴政策如有统一标准请直接填列,如无统一标准且在县区兑现的,市级标准填写“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市级和县区制订的补贴政策,分别填写政策规定的标准);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主管部门科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