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自2025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市民及时准确了解掌握,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于2023年8月25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按照职责研究制定完善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1+N”政策体系并抓好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多次调度部署,明确要求各地市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12日,我局起草了《铜陵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5日至4月15日,市住建局通过书面、召开座谈会和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挂网等形式广泛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市司法局组织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以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联合印发。
三、工作目标
建立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涵盖适用范围、筹建方式、建设标准、保障对象、配售价格、运营管理、退出条件、回购价格等内容。
1.第一至四条,从总体原则角度考虑: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内涵;三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规划实施、政策争取及监督管理,市自规局、市发改、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辖区政府负责属地需求调查、资格审核及配售协调。
2.第五至七条,从房源筹集角度考虑:一是明确筹集原则,按照“以需定建(购)”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区域;二是明确房源筹集方式,采取新增划拨用地、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组织国有企业视需求情况收购闲置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三是明确面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每个家庭只能配售1套。
3.第八至十条,从保障对象及申购条件角度考虑: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或在市区稳定就业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引进人才等其他群体;二是明确申购条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应当满25周岁。同时,申购家庭在本市无房,且在申请之日起五年内本市无住房交易或征收记录,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按相关政策发放的住房、购房等货币补贴不可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享受,申请对象成功申购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须按原领取渠道退回补贴。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第十一至十六条,从申请、配售程序等角度考虑:一是明确申请制度,依托信息化系统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实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或由用人单位,收集个人住房需求,集中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购房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按申请时间顺序纳入轮候库集中统一轮候配售;二是明确申请入库所需材料,应提供铜陵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知情同意书、个人承诺书;三是明确配售资格,申购资格按项目批次审核确定,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核定资格。配售过程中有放弃配售资格的,配售资格按轮候库顺序顺延。放弃配售资格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是明确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测算,具体配售价格由筹集(建设)主体测算后,报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五是明确配售程序,按照发布配售方案-资格审核-签订协议进行配售。六是明确空置转化方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超过一定时间未能配售的,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使用。七是明确维修资金缴纳,参照商品住房实行维修资金管理,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第十七条至二十条,从管理角度考虑,一是明确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二是明确退出机制,因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离铜或者需要购买商品房等情形可申请回购,回购时房屋需满足无贷款、无抵押、无拆改等条件;三是明确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按照 “原购房款 + 利息 - 房屋折旧” 的原则核算。四是明确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二条,明确枞阳县政府可参照制定办法,铜官区、郊区和义安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五、保障措施
压实县区责任,规范建设轮候库,健全申请审核机制,保障工薪群体住房困难需求以及进行封闭管理。
六、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原文:铜陵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解读机关: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62-283491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