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城市管理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0700769021636N/202506-0000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铜陵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3 16:24 来源:市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谢中友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共享单车泊车收费及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4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作为城市交通的补充,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而建立共享单车收费机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作为平衡供需、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工具,将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和公共安全,促进绿色出行和城市文明共建。市城管局根据自身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关于“构建共享单车泊车收费机制”的建议

当前,收取共享单车停放费面临法律授权不足、公共资源属性争议、管理责任不清等多重障碍,一是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政府部门有权对公共道路资源进行管理,但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共享单车停放需缴纳“公共资源占用费”,收费行为可能违反“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原则。

若收费主体未取得政府授权或未按法定程序报批,擅自收费可能被认定为违规。二是公共资源具有普惠性,共享单车作为绿色出行工具,与城市公共交通目标一致,其本质是为公众提供便利,共享单车用户多为短途通勤群体,收费可能增加出行成本,削弱其便民属性,尤其对低收入人群不公平,违背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且与政府鼓励绿色出行的政策导向相悖。三是收费透明度与管理责任问题,共享单车企业作为运营主体,应承担车辆停放管理责任,若政府或企业仅收费而不履行管理义务,可能加剧乱停放问题,导致“只收费不作为”,若将管理成本转嫁给用户或企业,可能阻碍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结合现有法律政策和行业实践,通过技术手段、信用管理、政企协同等方式规范停放,既能维护公共利益,又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未来若需收费,需以地方立法明确授权,并确保收费程序合法、用途透明、管理责任到位。

二、关于“优化共享单车泊车位布局”的建议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我局采取多种方式优化共享单车点位布局。一是车点位区域我局组织美团、哈啰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对主城区28条主次干道1300余个停车点位进行了重新核实划定,并在118处如人民医院、万达广场等用车热点区域设置车辆停放上限,缓解重点区域车辆淤积现象。二是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试点推动“蓝牙道钉”铺设工作,车辆使用集中的热点商业街区设置高精度停车点位,通过地面道钉与车辆蓝牙实现精准匹配,促进共享单车到点还车,停放有序,结合共享单车监管平台提高共享单车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三是统筹规划结合我市空间承载能力、人口规模、出行需求、地形条件等,会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技术指导标准将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四是探索共享单车进小区,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制度和多方协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内设置指定停车区,结合分时定价或信用等级制度,鼓励物业与单车企业合作,制定管理条约,明确准入规则、停放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并安装电子围栏或蓝牙道钉,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三、关于“加强共享单车使用监管”的建议

一是推广实名认证制度,要求运营企业对承租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承租人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运营企业购买非机动车意外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积极协助办理。二是建立共享单车不文明骑行分级惩戒机制我局联合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人不文明行为分级惩戒机制的通告》,建立了针对多种不文明骑行行为和停放行为惩戒措施,通过企业系统后台追溯、发送提醒短信的方式,告知乱停放骑行人的相关不文明行为,并通过警告、暂停服务等手段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引导市民规范停放。三是完成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建设,通过接入两家企业运营数据的形式,将每辆共享单车二维码、车牌号码、车架号码,“三码合一”录入监管平台,实时掌握企业运营车辆总数、停车点位、停放情况,并实行在每个点位设置停放上限等方式进行实时调度,结合电子围栏技术,实现对共享单车的全方位动态监管。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多提意见。

主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办复类别: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