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于2021年6月15日印发《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21〕14号)。因文件中部分条款不符合当前政策措施,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5年5月27日至6月29日。
二、提交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提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铜陵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旭,联系电话:5111066。
通讯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6座6楼。
联系邮箱:tlmcjghfzk@sina.com。
附件:1.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铜陵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下称《实施意见(送审稿)》),由市民营经济促进局牵头起草。现就《实施意见(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0年11月和2021年4月,省委、省政府分别制定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19号)和《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为贯彻落实上述2个文件,市委、市政府于2021年6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21〕14号)。随着形势发展,铜发〔2021〕14号文件的部分内容与当下新的法律条例、政策规定不相符。根据市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铜发〔2025〕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市民营经济促进局牵头修订了铜发〔2021〕14号文件,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修订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保持原文基本框架和体例的基础上,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对原文件的第一、二、三、八、九条等5个部分进行实质性调整,对第四至七条和第十至十八条等13个部分进行语言表述调整,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分别向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和35家市相关单位两轮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44条,其中采纳41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2条。同时,文件修订过程中,公开征求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文件先后通过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根据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市财政局的财政补贴合规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作了专题汇报,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围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生命周期,从5个层面谋划了18项具体工作。
一是激发企业“三创”热情。包括 “鼓励创意创新创造”“做强创新创业平台”“加大‘双招双引’激励”等3项具体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搭建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交流平台,常态化组织政企恳谈活动,举办创意会。支持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严格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及时兑现涉企扶持政策。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引进者和重大发展平台的主要争取者,按规定授予铜陵市企业突出贡献人士VIP服务卡,享受相关待遇政策。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供给。包括“强化企业用地支撑”“破解企业用工难题”“改进融资支持服务”“构建信用修复机制”等4项具体工作。推进“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等利企举措,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业项目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申请质量安全监管提前介入。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素质劳动者来铜工作、在铜创业。丰富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政府性担保公司业务覆盖面,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全面推行“三书同达”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三是壮大企业发展规模。包括“推动企业进规升级”“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赋能民企创新发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等4项具体工作。实施优质企业主体培育工程,优化“个转企”服务,提高企业升规纳统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民营企业及机构研发“三首”扶持政策,引导民营企业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巩固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成效,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实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
四是加强服务保障力度。包括“推进诉求系统收办”“建设公平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尊企护企氛围”“发挥行会商会作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等6项具体工作。推深做实“亲清有约、‘铜’心助企”专项行动,依托“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安徽省为企服务平台”等线上诉求收集渠道,构建“一口收办、归口办理、集中管理”涉企诉求处理机制。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工作,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制度,设置涉企政策调整过渡期,更好发挥政策效用。开展突出贡献企业和星级企业评定,落实铜陵市企业突出贡献人士VIP服务卡政策,完善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工作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青蓝接力”工程,不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能力。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科室,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要跟踪工作落实,推动各项任务高效完成。
四、有关问题事项说明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原文件《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名称调整成《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附件2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19号)精神,进一步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创新创意创造。全市各级要搭建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交流平台,常态化组织政企恳谈活动,举办创意会,鼓励民营企业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工商联,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各项工作均需县区、铜陵经开区配合落实,以下不再单独列出)。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创意项目,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领衔帮办、协调调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做强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升级专项行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实施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给予奖补(市科技局)。
三、加大“双招双引”激励。落实《铜陵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兑现相关奖励、奖补、补助、补贴、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有关单位)。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引进者和重大发展平台的主要争取者,按规定授予铜陵市企业突出贡献人士VIP服务卡,享受相关待遇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四、强化企业用地支撑。推进“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等便民利企举措,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试点,鼓励县区、园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工业上楼”和“零增地”技改,对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项目在已有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工程勘察合同、地勘报告、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等条件下可申请质量安全监管提前介入,监管开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全市人才引进和本地院校毕业生留铜就业相关政策,鼓励本地院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制定完善高层次人才来铜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劳动者来铜工作、在铜创业。(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改进融资支持服务。推进企业融资,实施企业上市登峰计划,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精准开展上市服务,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市财政局)。丰富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优化调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政策(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继续支持和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扩大业务覆盖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其担保能力(市财政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有序实施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保护债权(市发展改革委、铜陵金融监管分局)。
七、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常态化实施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依托市级信用修复协调机制,组织企业失信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努力化解一批司法、信贷等方面的重大失信积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八、推动企业进规升级。实施市场主体强基培育计划,建立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机制,强化分类管理、分级调度,落实首次升规工业企业奖励政策,提高企业升规纳统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落实民营企业及机构研发“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抢占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政府采购单位)。出台政策支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铜基新材料、铝基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农业等领域的民营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赋能民企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与长三角等地区高校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科创飞地等研发机构,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进协同创新(市科技局)。组织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双进”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等涉企收费清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巩固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成效,加大曝光力度。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持续实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实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二、推进诉求系统收办。依托“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安徽省为企服务平台”等线上诉求收集渠道,构建“一口收办、归口办理、集中管理”涉企诉求处理机制,实现“一口收集”“闭环管理”“全程响应”。(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有关单位)
十三、建设公平法治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共政策未兑现、协议未履行等情况排查,多渠道收集、清单化办理、闭环式解决各类经营主体反映的问题(市司法局)。落实“三师助企”工作机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三师助企”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对符合挂牌条件的侵害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对需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协助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的,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市纪委监委)。
十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包保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深做实“亲清有约、‘铜’心助企”专项行动,督促联企干部常态化赴企走访调研(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建立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举办“铜商会客厅”“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企业的诉求建议(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工商联)。
十五、营造尊企护企氛围。开展突出贡献企业和星级企业评定(市发展改革委),落实铜陵市企业突出贡献人士VIP服务卡政策(市民营经济促进局),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参加全国、省民营企业500强和100强评选活动(市工商联),推荐民营经济人士杰出代表参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市委统战部)。建立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工作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青蓝接力”工程,推行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创造企业家成长良好环境(市委统战部、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工商联)。
十六、发挥行会商会作用。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发展的激励措施,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建设,建立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代表参加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拿方案、提政策,激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服务企业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委社工部、市工商联、相关行会商会主管部门)
十七、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落实《铜陵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市发展改革委、涉企政策制定单位)。用好“铜陵政企通”平台政策定向推送、奖补在线落实等功能,落实环保、质量、安全等涉企政策调整缓冲过渡期规定,更好发挥政策效用(市民营经济促进局、相关行业政策制定单位)。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能力。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科室,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要跟踪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各项任务高效完成。(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专班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