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吴小平委员:
你提出的“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10-4-016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好安全意识培塑关”的建议:
目前,我局已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大米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在 “3・15 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学校、农贸市场等场所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科普讲座,向群众普及大米选购、储存及质量安全辨别知识。同时,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大米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和典型案例,提升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部门协作,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大米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把好生产源头治理关”的建议:
我市严格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一是落实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机制,杜绝严格管控类耕地违规种植食用农作物,全面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等技术。二是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示范基地,推广降低水稻吸收重金属的技术模式,筛选出浙沣糯 188 等 Cd 含量较低的水稻品种,将扩大低积累品种试验面积。三是连续多年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与风险监测,科学部署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均达省定目标。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管控工作,贯彻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耕地安全利用的风险管控要求,强化巡查督查,推进分类治理,科学部署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效果评估与风险监测预警。对上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稳妥开展试验示范,筛选适合本地区的低积累水稻品种与技术模式推广应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关于“把好企业加工审核关”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多次组织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环境、原料贮存、生产记录、产品检验、包装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大米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企业配备大米快检设备。目前,已对部分规模较大的米厂开展了快检设备配备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每批次出厂大米进行重金属、添加剂等项目检测,并做好留样备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快检设备配备和技术培训范围,督促更多企业提升自检能力,保障大米生产质量。
四、关于“把好市场准入检测关”的建议:
我市严格开展本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督导储备粮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库存检查、质量抽查等专项工作,确保储备粮食品安全指标合格。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粮食检验监测,成立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并充实硬件条件,提升检测能力。
下一步,将加强库存粮食质检和新收获粮食监测。严格落实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部署,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储备粮(油)轮换检验、春季秋季粮食普查抽查等各项检验监测工作,同时,督导粮食仓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五、关于“把好追溯体系闭合关”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大米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展电子追溯,实现从种植、加工、运输、包装、储存、销售到食用等环节的全链条信息可追溯。通过建立追溯体系,一旦发现大米质量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定位问题源头,精准控制影响范围,及时采取召回、处置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追溯体系建设进度,确保更多企业纳入追溯管理,提升大米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关于“把好问题处理追责关”的建议:
积极推进大米生产和品牌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们已建立抽检结果定期公开制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大米质量安全抽检情况,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对于媒体曝光、消费者举报和检测发现的大米质量安全问题,我们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进行严惩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大米质量安全。
感谢你对粮食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铜陵市发展改革委、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办复类别:A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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