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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003096837E/202506-0003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名称: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20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8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2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8 11:02 来源: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陈春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防止菜市场生鲜灯变相回归的建议”(10-4-020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彻底杜绝生鲜灯现象变相回归”的建议: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筑牢监管基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已明确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造成误导的照明设施。目前,我局已将此要求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并督促市场管理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形成高压态势

为切实解决“生鲜灯”变相回归问题,2025年4月,我局向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及相关经营者下发《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要求,恢复自然光线下真实呈现食品色泽的照明环境。 

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仍在使用违规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实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效震慑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与行业自律,凝聚共治合力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通过集中培训、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向市场主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鲜灯”禁用规定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诚信经营;二是在重点市场设置提示标语,引导消费者主动监督并举报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纠纷。

感谢你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复类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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