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长江禁渔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示警作用,市农业农村局从中选取2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铜陵市查处汤某宝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7月,铜陵市查处汤某宝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查处涉案人员9人,查获捕捞工具、渔获物若干。经查,2024年6月底到7月中旬,该犯罪团伙在长江铜陵段、长江芜湖段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102余公斤。2024年10月28日,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市渔政执法支队与长航公安铜陵派出所开展联合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并现场查获长江鮰鱼等渔获物50公斤,以及电捕渔具1套、涉案小快艇1艘、车辆1辆。2025年1月,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宝等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成功打掉一个流窜于长江铜陵、芜湖段,集“捕、运、销”为一体的全环节、全链条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本案是一起具有涉案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等特点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压电鱼作为一种极具破坏性的捕鱼方法,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法应予严厉打击。同时,本案中,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汤某宝等人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及修复费用,体现了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追求。
二、义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陶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5年3月,义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一起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案。
经查,3月19日22时至20日凌晨3时,当事人陶某在义安区长江干流老洲乡西江茅草垄附近使用一张白色单片刺网实施捕捞行为,被渔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陶某为逃避执法,当场逃离,执法人员现场收缴刺网后对渔获物进行了称重(鲤鱼五尾、鲢鳙两尾、鳊鱼两尾,共重21.86kg)。后经公安机关协助传唤到案,当事人陶某对其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予以承认,在接受询问时陈述其曾多次放置刺网,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3月21日,执法队员带领当事人陶某重返现场进行指认,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处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且为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案中,当事人陶某多次利用刺网进行捕捞活动,该行为对受保护的长江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结合当事人陶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在执法过程中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对陶某作出没收渔获物以及捕捞工具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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