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2201109)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责任科室:食安办) 二、结合各类专项整治,完成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检查。(责任科室:药械监管科)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压力容器锅炉及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瓶安行动等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全年不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责任科室:特设科) 四、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责任科室:质量发展局) 五、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责任科室:企业注册局) 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培育皖美品牌示范企业5家。(责任科室:质量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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