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评定分离”管理办法》意义是什么?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公管局为规范“评定分离”改革行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故制定该办法。
二、“评定分离”的定义是什么?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三、“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主要包含四个类别: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是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项目;
三是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的服务项目;
四是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项目。 四、关于定标有什么要求?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并对定标委员会的确定及定标结果承担责任,定标因素设置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已作为评标因素的业绩、荣誉不得再作为定标因素。定标方法采用评分排序法、集体票决法和集体议事法。
五、定标因素包括哪些?
(一)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力量、营业状况、财务状况等综合实力认定;
(二)企业信誉:重点关注企业近1年信用信息,
(三)价格因素:重点关注投标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等情况;
(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五)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六、贯彻执行《管理办法》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宣贯工作,确保各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督促招标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此外,我们还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对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确保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机关: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咨询部门:交易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2-588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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